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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药集团涉美国对华反垄断胜诉案入选河北省2021年度推进法制进程特别典型事件

发布时间:2022-01-25 15:06:41 ag贵宾会

华药集团涉美国对华反垄断胜诉案

入选河北省2021年度推进法制进程特别典型事件

近日,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司法厅、省法学会、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组织开展了河北省第八届即2021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成果”推选宣传活动。华药集团《激辩十七载,华药终获美对华反垄断首案胜诉》入选河北省2021年度推进法制进程特别典型事件。

案件回顾:此案始于2005年1月,美国部分客商以价格共谋、形成垄断为由,对包括华药集团维尔康公司在内的中国四家主要维生素C生产企业进行指控,并向美国法院起诉要求15.7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损失。但在案件临近开庭前,除维尔康公司及其母公司华药集团之外的其他三家被告同意和解,维尔康公司一审败诉。

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提出上诉,并于2016年9月迎来二审胜诉。随后,原告不服判决,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将案件发回原二审法院重新审理。直至当地时间2021年3月17日,二审法院重新组织开庭审理此案,并于8月10日迎来重审判决,华药集团胜诉。此次地方法院遵循上诉法院指令作出的判决,预示着这场持续近17年的维生素C反垄断第一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和重审,终于以华药集团的胜诉而尘埃落定。

2021年11月3日,该案原一审法院——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方法院已根据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命令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起诉,撤销案件且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起诉。

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以违反国际礼让原则为由,撤销了纽约东区法院2013年作出的责令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直接购买者原告三倍损失赔偿1.53亿美元的一审判决,退回案件并指令地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且不得再次起诉。

2021年8月13日,华药集团举行美国对华维生素C反垄断第一案最新判决新闻沟通会,并回答了新华社、人民网、《中国经济时报》、中国新闻网、腾讯网、新浪网等新闻媒体记者提问。

(本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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